最近,沃尔玛、华为公司大批裁员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。很多专家指出,这些公司裁员,与明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有关。然而,记者经采访发现,不仅是沃尔玛、华为公司等曲解了这部即将实施的法律,很多别的企业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种种误解。
晨报讯(实习记者 邹乐)记者昨天致电全国总工会,全总宣传中心一位负责同志表示,目前全国总工会正密切关注华为公司“辞职门”事件的进展,同时已对该事展开调查,目前正在进一步了解过程中,不便发表言论。该同志说,“调查后,全总会发布一个统一的说法。”
针对广受争议的“7000人集体辞职事件”,华为公司昨天发给早报记者的声明坚称,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,没有公司强迫行为,“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岗位”;而华为也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调整,没有侵犯职工权益。
肖可(化名)是华为工号在10000以内的普通老员工,他指的这次运动是正被外界传得沸沸扬扬的“华为大规模集体辞职”事件:华为公司要求包括总裁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,在2008年元旦之前,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,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~3年的劳动合同;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,所有工号重新排序。
广东关注华为沃尔玛裁员事件 违规操作企业可能得不偿失
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,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,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,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。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,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。
“华为的目的是想把员工前面的工龄一笔勾销,重新计算工龄,避免出现员工连续工作十年,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。华为会赔了夫人又折兵。”肖胜方律师解释,在华为目前离职竟岗的做法下,所谓的“离职”员工并未真正离开华为,而是继续工作,并非真正离职,“在法律上,离职的标志是:办理工作交接收回工卡、停止工资发放、停止社保、档案转移、办理失业登记,而不是员工递交一个辞职报告就算数的。显然华为不太可能做到,近万人要同时离职,并离开一个合理的时间再回来,会对其企业运作产生巨大影响。所以尽管华为自己规定工龄重新计算,即使员工本身同意,但法定大于约定,这些‘离职’员工已经工作的年限并不能重新计算,而要连续计算。”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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